给一家饭店送酒水送了两年,合同、收货单什么都没有,要货款时被饭店老板矢口否认送货的事实,2017年4月17日,咸阳市中院民二庭审结了这么一起糊涂供货商的糊涂案。 案情回顾:段某是个酒水送货商,专门向各饭店送酒水供货。段某于2013、2014年向王某所开设的饭店供应酒水,但双方未签订供货合同,段某向王某送货时除了自己手写的送货单外,并未要求王某出具收货单,双方亦一直未结算。随后,段某向王某要货款时,王某断然拒绝,否认双方酒水买卖事实,段某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王某给付货款后,王某不服,上诉至咸阳中院。 承办法官李彬受理此案后,在庭前、庭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多方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理智、冷静地就本案进行协商,终于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王某在领取法律文书时现场向段某支付了货款28000元整。 法官寄语:在与他人进行经济往来时,一定要明确、具体地写明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形成书面合同,并且在给付财物时,一定要双方共同出具书面的凭证,避免纠纷的产生。(咸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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