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本想趁人不备抢夺皮包发一笔横财,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现场被抓获刑入狱。3月22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杨帆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日,被告人杨帆在三原县独李镇刘官村杜西组南北路上,趁被害人王金不备抢走其电动自行车车头储物篮里的一个黑色皮包后逃跑。被害人王金即在后面追。被告人在逃跑的过程中将包内的钱拿出藏在自己身上,扔掉皮包继续逃跑,后被被害人抓住并报警。民警赶到将被告人抓获,经清点被抢人民币共13900元。另查明,被告人杨帆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4年10月4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被害人不备抢夺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三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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