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伙租用他人窑洞开设赌局,组织多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终获刑。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王新鹏、屈立、刘行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六个月不等,宣告缓刑,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王新鹏伙同屈立、刘行三人在大程镇西张村王新鹏的诊所商量开设赌场,决定每人出资10000元,租用大程镇王店村窑洞作为赌博地点,用麻将以推对子的形式组织周飞、朱来、石大博、王宁、张明明等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31000元。另查,被告人王新鹏、屈立、刘行在审理过程中共退回违法所得人民币31000元,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自愿认罪服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新鹏、屈立、刘行以营利为目的,租用他人窑洞,用麻将推对子的方式提供赌博场所及赌博工具供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310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三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均积极主动,为共同主犯。被告人王新鹏、屈立、刘行当庭认罪较好,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新鹏、屈立、刘行庭审中悔罪态度较好,经三原县司法局社区调查评估,被告人王新鹏、屈立、刘行适宜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王新鹏、屈立、刘行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作者:吕鑫 张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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