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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马草江公园惨遭强奸施暴 男子强奸杀人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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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丽丽 王艺 发表时间:〖 2017/3/6 浏览人数:〖 2348803

     2017年2月2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发生在贵港城区马草江公园性质恶劣的强奸杀人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谢万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光天化日    女子马草江公园遭奸淫施暴
    谢万杰1990年出生于贵州省平塘县,初中文化,在贵港市港北区某建筑工地打工。
    2016年5月31日9时30分许,被告人谢万杰窜到贵港市港北区马草江公园东门,窥见李欣独自一人在马草江公园东门广场的健身器材处,产生奸淫李欣的念头。谢万杰先是非礼李欣,遭李欣反抗后,强行将李欣拉到广场旁边池塘边的一偏僻竹林处,以勒住李欣脖子、将李欣摁倒在地、将李欣头部往地上砸等暴力方式,欲与李欣发生性关系。因李欣说:“我做鬼都不会放过你”,谢万杰冲动之下便产生杀死李欣的念头,而后其用力掐李欣的脖子,并将手指插入李欣鼻孔不让李欣呼吸,直至李欣不动弹了。后谢万杰将李欣的衣裤脱掉,对李欣欲行奸淫,发现李欣又有动静后,其又继续掐李欣脖子直至李欣不动弹,并再次对李欣欲行奸淫。因被群众发现,谢万杰在试探李欣没有呼吸后,才仓皇逃离现场。李欣因本案受伤,致使其双眼球结膜充血、右眼睑结膜充血、颈部有一处散在皮内出血、左侧腹股沟有一处表皮剥脱,经法医鉴定,李欣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矢口否认   男子称其无杀人故意和行为
    2016年6月1日23时许,公安民警在被告人谢万杰打工的工地宿舍将谢万杰抓获归案。
    法庭上,被告人谢万杰对起诉指控其犯强奸罪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其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和行为,故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万杰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谢万杰的头部曾受过伤,自控力较差,易冲动,因而导致本案的发生,且被告人谢万杰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谢万杰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李欣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自愿赔偿了被害人李欣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理不容    变态男子强奸杀人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万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万杰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谢万杰一人犯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谢万杰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和强奸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谢万杰能自愿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谢万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被告人谢万杰辩称其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和行为,故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及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万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谢万杰在庭前多次作的相对稳定的有罪供述证实,其见到被害人后便产生了奸淫的欲望。其先是对被害人进行猥亵,遭到拒绝后,便强行将被害人拖进偏僻的草丛中,当其听到被害人说,变成鬼也不放过其时,便产生了杀死被害人的想法,遂对被害人实施掐脖子、用手指塞鼻孔和将被害人头摁在地上敲打的行为,直到发现被害人口吐泡沫,没有呼吸了,便脱光被害人裤子欲行奸淫。后发现被害人又有动静,便再次掐被害人脖子直至认为被害人已经没有呼吸了才罢休,对此有被害人李欣的陈述予以证实,并有法医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和伤情照片、证人张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印证,以上证据来源合法,证据间能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认定被告人谢万杰对被害人一开始就具有奸淫的故意,在遇到被害人反抗并说:“变成鬼也不放过他”的话后便产生了杀死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且在客观上,对被害人先后二次实施了以掐脖子、用手指塞鼻孔等方法欲置被害人于死地,直至其认为被害人没有呼吸了的杀人行为和强行脱光被害人裤子欲对被害人实施奸淫等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谢万杰的行为已经符合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对其予以定罪量刑。故对以上辩解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谢万杰的头部曾受过伤,自控力较差,易冲动,因而导致本案的发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谢万杰没有精神病史,在作案时头脑正常,思路清晰,神智清醒,不存在行为能力受限的情形,且已成年,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故此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谢万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36条第1款、第23条、第69条、第45条、第47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逛公园时应注意安全,女性朋友最好结伴而行,不要走到偏僻的地方,沿途时刻留意有没有陌生人尾随,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遭到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寻求路人的帮助,并及时报警。(文中人名李欣系化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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