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法院网讯 1月5日下午,德安县人民法院第二调解室内气氛热烈,八九个人围做一圈,正在数钱。近前一看,原来是该院派出法庭陈勇辉庭长在组织包工头和农民工双方结算工资款。 2014年10月5日至2014年12月29日间,被告钟某雇请原告雷某等人砍伐山竹,双方约定按砍伐量计算报酬。工作结束后,钟某与雷某等人结算报酬金额后出具相应借条,但一直未付款。2016年5月,雷某等七人手持钟某出具给他们的借条,一齐诉至德安县人民法院。该批案件由该院派出法庭受理后,经过主持双方协商,约定钟某分期偿还,于2016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 协议达成后,执行情况却不顺利。钟某由于经营不利,很多外债无法收回,当初作出的承诺并没有如约履行。雷某等人多次催讨依旧无果,只好求助法院。陈勇辉庭长了解情况后,与钟某多次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明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抗拒执行法律文书的后果。运用多种方式,终于做通钟某的思想工作,他答应想尽办法付清拖欠的这笔农民工工资。于是,1月4日下午,钟某带着四处筹集来的钱款与雷某等七人在法院调解室内当面结清钱款,雷某等人出具收条。雷某等人露出了笑容,钟某也如释重负。 近年来,德安县人民法院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角度,积极做好诉前、诉中、诉后调解工作,认真做好审判阶段与执行阶段的工作衔接,切实保障诉讼权利人合法权益的有利实现,维护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结合。(德安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