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已经年过八旬,无经济收入来源,七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父母将七位子女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该起赡养费纠纷。
二原告马某夫妇现年已经八十多岁了,居住在德安县某乡镇自然村。两人一共生育五男二女七名子女,现在均已成家立业,长子也已五十多岁了。自从2004年起,二原告与子女们分开生活至今,日常生活均靠自己打理。老人已经年迈,看病住院等费用也日渐增多,给生活造成很大负担。在无经济来源又得不到子女赡养和关心的情况下,8月29日,两位老人只好来到德安法院派出法庭寻求帮助,要求七子女每人每月给付二原告赡养费200元,住院看病费平摊支付,住院期间轮流护理。 德安法院派出法庭收到诉讼材料后,对该起案件十分重视。经了解,七位被告中五兄弟均与父母住在同一个村子,两女儿常年在上海生活。同时,该乡镇司法所所长为本院人民陪审员,通过该人民陪审员的帮助,法庭庭长陈勇辉带领干警找到了几位被告,向他们阐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方协调,最终子女们同意支付赡养费用,每月每人给付二原告赡养费100元,住院看病等费用由子女们平摊。二位老人表示同意和理解。该起纠纷通过当地司法机构和人员的帮助,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阶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德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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