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五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付,法院判决生效后以缓其一个月为由不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几次和解未给付,后逃避执行躲外地。近日,巧家法院小河法庭经多方努力此案得以执行终结,至此一起老赖案、老案一朝结,工程款得以给付。 2016年7月25日,执行人罗某、蒲某向小河法庭递交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付某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给付执行人224877元。经了解,被执行人付某某2009年拖欠被执行人罗某、蒲某工程款224877元,期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付。2014年10月巧家法院判决由付某某在30日内给付罗某、蒲某工程款224877元,判决生效后一年半,因付某某未履行判决书内容罗某、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小河法庭法官查实,付某某名下有宝马牌轿车一辆,个人经营的巧家县小河镇某某宾馆一栋,个人单独所有巧家县小河镇街上房屋六层700余平方。被执行人付某某两次和解未履行后逃避执行躲到外地,电话关机。
小河法庭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和发挥执行联动的优势,扩大对可供执行财产的搜控范围,收集被执行人的活动线索,捕捉好每一个执行“战机”,机动、快速主动出击。最终被执行人付某某履行生效判决内容将工程款给付执行人罗某、蒲某。(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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