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聚众哄抢罪案,叶某及其子叶小某均被判处刑罚。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叶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叶小某的同居女友刘某外出务工,叶小某及家人经多方寻找才找到刘某并将其带回。据此,叶某父子认为刘某系朱某骗出去的,要求朱某赔偿因寻找刘某而产生的费用,故双方发生纠纷。后经叶某提出犯意,叶某及叶小某邀约他人到朱某的父母家中,强行将朱某父母喂养的1匹马、1头牛、15只羊抢走。经鉴定,被抢牲口价格为人民币24160元。在审理中,叶某及叶小某赔偿了朱某父母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及叶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邀约多人哄抢他人财产价值人民币24160元的行为,属数额巨大,符合聚众哄抢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聚众哄抢罪,应依法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叶某提出犯意,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叶小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但归案后叶某及叶小某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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