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涌宝镇赶集日,把法庭搬进该镇文化站活动广场,对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事故双方当事人家属、赶集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上午9时30分,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正式开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14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云NFX650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载客准备前往云县涌宝镇涌宝街。当日6时18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涌宝镇木瓜河村委会丫口组路段时,因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及货车违规载人等原因,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罗某当场死亡,李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五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死亡的罗某、李某和受伤的五人在此事故中无责任。 整个庭审活动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庭审程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从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到宣判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旁听人员的聆听之下。庭审中,办案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法律,释名法理,让旁听庭审的人员更加直观的了解了法院判案的程序和法律知识,切身体验到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合议庭经休庭评议后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结合案件事实和判决内容以案说法,教育大家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时刻牢记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杜绝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违章载客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同时,警示旁听群众和驾驶人员要始终铭记法规,善待生命,珍惜生命,牢记电影可以重放,人生不可以重来,生命绝无返程,杜绝乘坐无合法营运手续的三轮车、农用车、无牌无证照车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云县人民法院通过深入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以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和被告人的现身说法,给事故双方当事人家属及前来围观旁听的赶集群众上了一堂直观、生动的交通安全教育课,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严格遵守道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收到了较好的法律警示宣传效果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云南省云县人民法院)马凌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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