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认识“江淮普法行”活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树立依法行政的良好政治环境,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2016年7月26日下午,芜湖经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以一次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为切入点,开展了一场具有教育意义的普法宣传活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庭审旁听,接受法治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某社区开始进行拆迁工作,被告人徐某某时任某社区居委会党总支委员、居委会委员及某地块拆迁工作组成员,负责宣传动员、协助征地拆迁协调、丈量等工作。期间,徐某某单独或伙同其丈夫即被告人施某某,利用其协助万春街道办事处从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通过将不具备拆迁安置条件的凌某某、张某、汪某纳入其家庭人口,骗取安置补偿利益价值共计123381.94元,其中被告人施某某参与共同贪污价值59313.67元。二被告人于2016年3月30日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对此,公诉机关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提请芜湖经开区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通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他们感受到法庭的庄严神圣,帮助其更好的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时刻谨记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拧紧思想“总开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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