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厕所的胡老汉,把欠他的工资要回来了!”前不久,这条消息在兴平市一农贸市场不胫而走,成为坊间美谈。
2015年初,年逾花甲的胡某某到兴平市法院诉称,他为老板丁某某管理农贸市场的公厕,可是该丁却拖欠他一年多的工资3000多元不予支付。胡老汉虽如此投诉,但又无直接证据支持其投诉,加之丁某某对此予以否认,此案原告胡老汉又无奈撤诉。案虽结了,但事情并未了断。2016年7月的一天,胡老汉又来到兴平市法院,他在院长接待日向该院院长倾谈了事实和苦衷。法院研究后认为:此案虽原告不能提供直接证据,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雇佣关系是确实存在的,有工友能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胡老汉不断追索劳动报酬,亦说明其确有冤情的可能性不小,故此,是否支付了劳动报酬的证据完全可以倒置过来由被告来承担,故法院决定将此纠纷作为特殊案件予以受理,并免收诉讼费用。 承担此案审理工作的东城人民法庭法官一改坐堂问案的做法,他们先后五次深入到胡老汉工作、生活的社区,了解到居民对胡的人品是肯定的,并据此又深入、细致地给丁某某做工作,在法官走访精神的感召下,该丁虽未承认欠胡老汉工资的事实,但却承认了与该胡确有其他经济手续不清楚的事实。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法官牢牢抓住解决纠纷的契机,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的方法主持双方调解,相互让让步,终使此案得以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并当场履行,即时付清3000元的百分之九十即2700元,当事人双方表示满意。 法院达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辖区居民对这起纠纷的解决评价挺高,都十分认可。(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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