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炎炎夏日,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与咸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联合回访了两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
被告人曲某、马某,案发时均未满十六岁,因抢劫罪被判处缓刑三年。回访中了解到,被告人马某现在某技校学习汽车修理技术;被告人曲某因为还不满十五周岁,在亲戚开的网吧帮忙,现已经联系好学校,准备九月份到高中继续学习。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两名孩子在犯罪后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自首,判处缓刑后表现也一直很好。法官也鼓励曲某、马某不要有心理负担,犯错误并不可怕,要认识到错误,积极参与改造学习,改过自新。 法官告诫两名被告人,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在缓刑考验期内要严格要求自己,同时看到他们从犯罪的阴影中走出来很欣慰,希望他们不要自暴自弃,多看一些如何做人做事方面的书籍,关工委的姚安柱主任也表示,他们准备给两名被告人买些书籍,希望他们通过学习提高自己,做对社会、家庭有用的人。(咸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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