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辖区居民汪某通过院长接待反映其所在街道办事处在拆迁其房屋过程中存在行政违法行为,且要求赔偿损失。汪某诉称2013年3月11日,其所居住的房屋在夜间被强制拆迁,房屋面积有200多平方米,在未丈量确认面积和就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其房屋被强制拆迁,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来法院对组织拆迁的街道办提起行政诉讼。接待院领导在接待汪某后,一方面认真听取汪某的陈述,查阅了汪某所准备的诉讼材料,并就起诉对其进行了诉讼风险提示,另一方面在汪某提出请求协调后,安排了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上汪某所在街道办当时负责拆迁事宜的工作人员,建议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员来法院就汪某诉讼问题与汪某在法院进行协调。最后,在法院诉前调解机制的运作下,汪某所在街道办表示虽拆迁为施工单位所为,但办事处愿意拿出一个安置方案与汪某进行进一步协商。
对一些可能涉及法律、政策交叉类较多,如土地类的确权案件、征地拆迁补偿类案件、小产权房的确权纠纷的起诉等等,经开区法院在积极加强与党委、政府等的沟通联系,完善各部门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诉调对接机制的同时,对一些弱势群体,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更侧重于对其加以引导和辅导,使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有效的化解。(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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