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上思县一80后男子韦某鹏到该县的某酒店开房,并在酒店房间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中还包括两名未成年人,后被公安民警抓获。5月18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韦某鹏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5年8月3日,被告人韦某鹏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入住上思县某酒店8607号房,后韦某鹏、“阿图”(另案处理)以及吴某芷、陈某娟等两名未成年人一起在房间内吸食毒品。 2015年8月4日14时许,韦某鹏通过电话方式办理了从8607号房换至8601号房的手续,韦某鹏等四人将吸毒工具带至8601号房继续吸食毒品,韦某鹏、“阿图”因为有事都离开了酒店。随后,罗某妹(另案处理)也来到该房间内一起吸食毒品。当天16时许,公安民警在8601号房间内将吴某芷、陈某娟、罗某妹等人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罗某妹携带的挎包内搜获净重0.6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一小包,在房间内查获两个用于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的饮料瓶及锡纸。经现场毒品尿样检测,吴某芷、陈某娟、罗某妹等人的检测结果苯丙胺类均呈阳性。随后,韦某鹏等人也被公安机关顺利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鹏提供场所,一次容留多人吸毒,且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韦某鹏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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