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开区法院组织的“向先进学习,做合格法官”活动中,我再一次学习了“时代楷模”,全国优秀法官黄志丽的先进事迹,黄志丽法官“用真心换民心”所展现出的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治精神值得我们学习,“黄志丽法官工作室”走进社区,为百姓答疑解难,把争议解决在法院外的诉讼服务模式值得我们思考。
法官工作室是福建省司法领域“无讼”建设的产物,对于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从源头预防诉讼“爆炸”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福建省推进“无讼”建设之初却产生了部分反对的声音,一些观点认为“无讼”建设不符合法治的本质,容易导致公民权利淡薄、法律信仰削弱等问题。从福建省厦门市首次提出“无讼”建设至今已七年有余,这七年间,“无讼”模式在福建省得到广泛推广,实践证明“无讼”建设有助于法院调解工作的展开,对建立多元参与、开放共享的诉讼服务模式、促进矛盾纠纷解决多元化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孔子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是无讼思想的雏形,孔子不提倡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认为让人们勉强服从法令只能奏效于一时,其思想内涵是倡导在解决纠纷时以教化为主,而不是采取诉讼的模式,并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以期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而现代我们所提倡的“无讼”虽然在出发点上借鉴了孔子的无讼思想,即以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但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实施理念都有了本质上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依靠礼治的传统社会已经一去不返,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进步,进法院打官司再不是“可羞”之事,而是大部分人维护权益的必然选择,这也导致了大量矛盾纠纷进入法院,使得法院的压力骤然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此时提出“无讼”建设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压力,也能更好的为人们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在实践中,“无讼”也有了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法,一方面依托社区、学校、厂区等相对具有凝聚力的团体推行基层“无讼”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诉调衔接机制、巡回审判服务等使得“无讼”建设有了规则可依。“无讼”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程,成果有之,但也要注意实践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例如误解“无讼”的真正含义而片面追求息事宁人的结果或者在其中忽视法官的中立地位、忽视法律的程序性等等。推进“无讼”建设,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基层工作人员的协同努力。 无讼思想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指导思想,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与实践基础,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无讼”思想,并将其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来。目前,我省已有多个城市设立了法官工作室,并开始推进以“无讼社区”、“无讼村”等为基本单位的“无讼”建设工程,我们应当借鉴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真正实现司法为民的目标。(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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