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4日,渭城区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来我院受理的第一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次日办案法官通知被申请人来法院进行谈话并做出裁定,该案现已审结。
我院秉承着司法为民的态度,严格执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我院在第一时间予以登记立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司法保护的机制创新,强化了司法保护人权的功能,提升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该案件被申请人范某称对裁定无异议,今后不再以短信、微信等方式骚扰张某及其近亲属。被申请人所在派出所及村委会表示将依法协助人身保护令的执行。(渭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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