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不慎车辆坠入河中致子溺亡,母亲不但失子而且获刑,既悲痛不已又后悔莫及。日前,大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丽(化名)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14日,被告人林丽无证驾驶无号牌双狮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孩子卢源、卢海(化名)及侄子林超沿大田县桃源镇桃源村仙头自然村机耕道由省道307东石线往桃源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仙头村水泥小桥时,因林丽操作不当致车辆及车上人员全部坠入河中,造成摩托车乘员卢海死亡的事故。经大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卢海不排除因溺水导致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丽在非等级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林丽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取得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谅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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