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在岚皋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岚皋法院被评为“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这是该院连续两年获此殊荣。
2015年,岚皋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全面小康”战略和“旅游富民、生态强县”目标,立足审判职能,服务和保障美好岚皋建设。 一是履职尽责,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全年收案638件,结案627件,结案率98.2%。二是能动司法,创新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坚持主动作为,强化诉前调解,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诉前解决纠纷301件,社会治安不断向好。三是强化审判管理,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司法公信不断提升。四是落实司法为民,扎实开展“三官一律”进村进社区活动,以服务民生为切入点,采用车载法庭,巡回审理民事纠纷201件,开办法治讲座16场次,法制宣传效果显著,“两率两度”明显提升。五是认真开展与群众“多见面、常联系”工作,挤出机关经费10万余元投入双创、精准扶贫和第二幼儿园“双高双普”帮扶工作中。六是利用法院微博、微信、官网、大型电子屏幕通报重大案件,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司法公开工作。一年来,在陕西日报、安康日报及其他各类媒体发稿429篇,大力营造了平安建设氛围。 2016年,该院将紧紧围绕岚皋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忠诚履职,积极作为,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美好岚皋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岚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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