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院决定给兴平法院张边维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这是张边维在档案工作十几年来,第二次荣立的个人三等功。
张边维,1969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9年3月参加工作,他坚守枯燥的工作环境,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人生融入到档案管理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成绩。 2002年,原档案室几位管理人员同时退休,张边维服从组织安排,一个人接手了档案管理工作,摆在他面前的是人员少、工作量大、档案管理不规范、数据不实、资料不全、文件资料零散,面对此现状,张边维虚心向同行请教,对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确定、案卷标题的拟定、卷内目录、封面填写等进行了系统学习,初步掌握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组卷的基本技能,并积极与市档案局取得联系,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在繁重枯燥的工作中,他总结并创新出了一套适合法院档案管理的方法,提升了业务水平,规范了档案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2003年,他牺牲了所有休息日,将精力放在档案的升级达标上,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漫长的日日夜夜,法院档案管理走上正规化、现代化、科学化,法院档案室被省档案局评为一级档案室。档案室资料收集齐全,室藏丰富, 2013年兴平法院档案工作被市档案局评为先进工作单位。(陕西兴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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