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在野外设电网捕野猪,致一人误触网丝死亡,两农夫既赔钱又获刑,后悔莫及。日前,大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永团、林上堂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林昌道因其家后山的地瓜地内经常有野猪出没,即叫林永团帮忙捕捉野猪,林永团遂邀林上堂一起到该地段布铁丝,并连通林昌道家二楼一房间的捕兽器准备捕捉野猪,因认为该地平时极少人经过,二人未在铁丝附近设置任何安全警告措施。15日晚,二人再次到林昌道家,林昌道妻子郑玉香单独在家一楼煮鸭食,在未告知郑玉香不要进入捕兽器铁丝通电范围的情况下,林永团即将捕兽器通电运作,致郑玉香误触网丝死亡。案发后,林永团、林上堂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分别支付给被害人家属赔偿款6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永团、林上堂未经批准,私自在野外架设电网致一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林永团、林上堂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支付赔偿款,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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