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推进的家事审判改革新形势,提升民事审判质效,新乐市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家事案件特点的基础上,突出“专业化法官、类型化审案”10字理念,有效整合现有审判资源,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力求家事案件审理“四专”化,依靠类型化审理打造多维司法品牌,提高审理效率和审判专业化水平。
新乐市人民法院针对婚姻纠纷案件占民事总案件40%以上的工作实际,围绕一个“专”字,突出家事审判的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专门案件类型、专门程序的“四专”审理: 专门机构——即整合现有民事审判资源,将原有的两个民事法庭有效整合,设立专司家事案件审判的家事审判庭。 专业人员——即家事审判庭法官和辅助人员均调剂具有丰富的家事纠纷审判经验、社会阅历和人生历练,年龄优势明显、性格温和、调解经验丰富。 专门案件类型——即规定家事审判庭受理离婚、赡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 专门程序——即积极探索专门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如:设立“感情冷静期”制度、“调解前置”程序等,并确立符合家事案件特点的特有的程序;包括不公开审理、维护家庭成员关系改善与和好、保护家庭弱势成员利益等几项原则。使案件类型化审理更符合法官的经验积累规律,突显集约化,提升专业化。(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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