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女性以谈恋爱为诱饵,将他人骗至传销窝点并强迫加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终究难逃法律制裁。日前,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二中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被告人李二中受他人诱骗加入“天津天狮生物有限公司”传销组织,经传销组织教育,其自愿参与组织发展。经传销组织安排,2015年4月起,李二中到大田县均溪镇后坂洋22号1幢302室设立传销窝点,并担任该窝点的主任,负责统管该组织在该窝点的一切事宜。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被害人李哲、韩明清、董伏真、陈宗顺先后被该传销组织通过手机交友软件假冒女性以“谈恋爱见网友”的形式骗至该窝点。经李二中指挥,该窝点的业务员采用掐脖子、威胁恐吓等手段抑制被害人反抗。待被害人放弃反抗后,又将被害人的手机、身份证收缴保管并关押在该套房。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二中为达到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二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为强迫他人参加传销而长期非法拘禁多人,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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