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河北省井陉县法院执行庭依法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康某因签名帮人借某农村商业银行8万元,加上利息3万余元,本人无力偿还,责令3名担保人替其分担还清。康某帮人借款,不仅把自己搞得焦头烂额,而且让担保人蒙受重大损失。 2013年1月31日,被执行人康某为朋友向某农村商业银行借款8万元,张某、单某、李某和赵某4人为其担保,并签名了借款合同,期限一年,借款月息为9.97%。保证人对借款人所发生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间,康某仅偿还了2013年3月20日前的利息。借款到期后,康某的朋友做生意赔了本,给不了他钱,他是个农民没有钱,未按约偿还本金及2013年3月21日以后的利息,担保人也未承担保证责任。为此,某农村商业银行多次催还借款未果,将康某及4名担保人起诉至法院。2014年6月10日,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合同真实有效,依法作出判决,康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某农村商业银行本金8万元及利息,张某、单某、李某和赵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康某追偿。 判决生效后,借款人康某及4名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9月15日,某农村商业银行向法院执行庭提出申请,对借款人康某及4名保证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法官经过查询他们在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等财产情况,对借款人康某只执行了4000元,再无可执行的财产;保证人赵某是农民,无偿还能力;单某、李某是固定工,有工资收入,张某是临时工,也有一些收入。根据这种情况,法院将单某、李某和张某在银行的工资卡冻结,每半年从中扣划一部分工资偿还欠款。12月23日上午,某农村商业银行通知法院和借款人康某及4名保证人,对以往逾期欠款进行清理,当天偿还不了的,24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以后失信人将无法在任何银行贷款。法院执行法官抓住这一契机,立即采取各种方法给借款人和保证人做工作。经过工作,终于在当日下午下班前,由保证人单某、李某和张某3人借钱将执行剩欠某农村商业银行的27880元本息分担全部还清,法院将其工资卡解封,使此案画上了句号。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很多人都有被亲戚朋友要求借钱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经历,有些人因面子薄,不好意思说“不”,替人借了款或提供了担保。殊不知,帮人借钱和提供担保都是有风险的,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尽管担保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但难度可想而知。此案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因此,法官特提醒广大民众,替人借款、为人担保有风险,一定要谨慎。当别人向你借款时,在确保对方人品好和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如果自己有钱可以出借,自己没钱就不要“打肿脸充胖子”,帮其向他人借钱;当有人要求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时,更要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必要时一定要好意思说“不”,因为这毕竟不是一件小事。否则,待日后借款人偿还不了借款,担保人就得替其还款。如果拒不还款,借款人和担保人都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对工作、生产、生活造成的后果会更加严重。(河北省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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