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司法统计表明,某市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从对56对离婚者离婚案件的分析看,其离婚原因主要有: (一)由于婚前相处、交谈的时间短暂而相互认识、了解不够导致离婚的相当普遍,占离婚总人数的33.3%。恋爱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结婚的有19对38人,其中不满六个月结婚的达10对20人,有的仅为一、两个月;在恋爱时间超过一年的那部分人中,仍有许多青年男女在未全面深入了解对方的情况下,早早被盛行的以彩礼支付为特征的“订婚”习俗束缚,从而使一些人在领取结婚证时就有了离婚的念头。 (二)由于男方以能够行使“大丈夫主义”特权而引起婚变的为数不少。有名妇女因为连生了两个女孩,一名妇女因为连生了三个女孩而遭丈夫遗弃;有一男子将家庭存款2000元、另一男子将卖猪款900元私自给予其父,被女方得知后以“不是我不同意,只是未告知我,不把我当人看待”诉讼离婚;还有的丈夫在处理婆媳矛盾时一味要求妻子无条件服从,等等。这类的原因引起的离婚案件9件,占总数的16.1%。 (三)由于吸毒、赌博以及第三者插足等引起离婚的有7件,占12.5%。 (四)结婚以后,男、女外出务工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而引起离婚的现象突出,有13件,占22.2%。 (五)子女管理、教育难度加大,家长为此作难、冲突,诱发夫妻产生矛盾而离婚的有2件,占3.5%。 (六)女子把娘家当作“避风港”而动辄去娘家居住,是婚变恶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作为原告的男方,还是作为被告的男方,在陈述离婚理由或者同意离婚时,多将妻子“久居娘家”作为家庭矛盾演变或恶化的“罪魁祸首”。在56名妇女中,有33名在夫妻不和睦时累次采取去娘家居住的行为,占妇女人数的58.9%。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俗话说:“夫妻没有隔夜仇”、“床头打架床尾和”,此言不无参考价值。为此,通过对离婚原因的分析,以期收到提醒、警示或防患于未然之效。在此,笔者预祝家家日子平安和谐,生活幸福美满,夫妻共同学习、劳动、工作,家家白头偕老。(陕西省兴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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