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连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解争,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矛盾得以化解。 2015年2月2日,原、被告因子女债务纠纷发生口角,被告等人将原告打伤,原告住院治疗。经祁连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原告头部及全身多处外伤、头顶部软组织挫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颅内高压,属轻微伤。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医药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36600.13元。 在审理过程中,我院邀请一名在原被告居住的两个村中有较高的威信的陪审员,充分利用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有威望的优势,以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与审判员优势互补,共同对当事人进行释情、析理、明法,促进了矛盾的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5500元。(祁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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