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中院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救助案件受害人,送去了司法救助金,给他们这个寒冬带上丝丝温暖。 据悉,吴某、李某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受害人的父母,2004年的一天打破了这个家庭原本幸福宁静的氛围,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由于被告处于服刑阶段,其家庭也一贫如洗,无法实现14余万元的各项赔偿。吴某、李某老俩口虽已过6旬,边打工边相互依靠的坚持走上了长达12年的漫漫执行路。 周某是一起恶性抢劫案受害人,导致高位截瘫,被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伤残等级属一级”。这使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负债累累,被告家庭无力支付高达六位数的赔偿数额,给周某家庭带来巨大创伤与打击。 2015年12月8日人民法院报第三版全文刊发了《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咸阳中院积极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意见精神,争取资金,给两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及亲属送去了司法救助金80000元,切实帮他们解决了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在这寒冷的冬天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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