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专门在晚上抢劫独行女的男子栽了。近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孟庆恒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孟庆恒是获嘉县大新庄乡某村的农民,今年3月12日20时许,孟庆恒驾驶摩托车尾随被害人吴某,行至史庄镇大清村北口100米处,从吴某西侧超车欲抢走电动车篓内的挎包,致使吴某所骑电动车侧翻,后吴某拿起挎包向路西跑去,孟庆恒追上吴某,并将其推倒在路西的沟中,将其挎包抢走。被抢的包中有现金1400元、四张银行卡等。4月3日凌晨1时许,孟庆恒驾驶摩托车尾随被害人郭某至照镜镇桑庄村附近,从郭某西侧超车,并欲抢走挂在车上的包未果,孟庆恒随用脚将郭某的电车跺翻,郭某因恐惧向照镜村跑去。孟庆恒将郭某车上的包抢走。被抢包内有现金200元、一卷卫生纸等物品。另外,孟庆恒还在城区两处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和苹果4S手机一部。因涉嫌抢劫、盗窃,孟庆恒于4月9日被获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4日被获嘉县公安局逮捕。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孟庆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孟庆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获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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