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出现矛盾后,夫妻双方本应沟通,而不是诉诸武力。李某在发现妻子与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伙同他人对杨某进行殴打并威胁,最终导致自己和朋友锒铛入狱。 2013年,李某发现其妻子同杨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将事情告诉了刘某。2013年秋天的一天晚上,刘某、李某又同彭某到杨某家,李某、刘某对杨某进行殴打,并以报警控告杨某强奸相威胁,逼迫杨某在一个给付人民币5000元的字据上签字。2013年年底,杨某将5000元交给刘某。后赃款三人伙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李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报警控告杨某强奸她人相要挟,强行索取杨某人民币五千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三人犯罪事实和情节,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遂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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