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 
投稿: 57564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文章信息 > 详细内容
男子诈骗他人煤款被判刑
直到底部
分享:
作者:李忠勇 王云花 发表时间:〖 2015/12/11 浏览人数:〖 5070070

    12月8日,从河北省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栾某(男,40岁,井陉县人)诈骗他人煤款26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底,被告人栾某在山西省煤炭订货会上同刘某相识,2012年6月,栾某向刘某谎称通过其在阳泉市发改委当领导的叔叔,给刘某联系到每吨450元(当时市场价为每吨480元)的低价煤 1000吨,刘某提出自己钱不够只有30万,栾某骗刘某说其出15万。刘某于2012年6月13日、14日分两次共付给栾某煤款30万元。栾某将刘某给的煤款挥霍,却迟迟不供煤。在刘某多次催促下,栾某于2012年10月16日在阳泉市河底村一家煤场 以每吨530元购买81.68吨发给刘某。2013年3月25日,栾某给刘某退回煤款4万元,之后失去联系。
    案发后,被告人栾某于2013年12月24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抓获。2014年1月8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月24日,栾某退还刘某22万元,并取得刘某谅解。同年6月5日被批捕后在逃。今年7月21日,栾某到井陉县公安局天长刑警队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该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又犯罪,应从严处罚,但该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栾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河北省井陉县)

投稿邮箱:【 zhongguo_xianfeng@163.com 】
返回顶部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首页
文章获评星级:
网站推荐理由:
本文作者权利:
权利时效起止: 自登载日起一个月
原创文学
调研之窗
案例评析
文章信息
荣誉殿堂
相关文章  
依法严厉打击考试作弊犯罪不手软
遏制毒品流向高校大学生刻不容缓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养专业...
实施国家司法救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
大学生掏鸟被判重刑具有法律警示作用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
对被拐妇女儿童“买方”追责有助于除根断源
上一条信息:新乐法院迎来第四批河北经贸大学实习生 下一条信息:陕西长武法院文化建设成果丰硕
中国先锋头条网  ©2015-2022  版权所 违者必究
网址:http://www.zgxianfeng.com  投稿邮箱:zhongguo_xianfeng@163.com
本网站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转载内容请注明出处。
品控技术网 TOP图标库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 秦川云 IDC主机测评 三秦人才网 陕西锦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