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案由应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我同意合议庭第一种意见。”12月4日上午,在新乐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民事法官会议”上,新招录的年轻法官王进对原告邵某与被告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如此发表个人观点道。 为提高民事案件审判质量,统一裁判尺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本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新乐市人民法院近期研究出台并实施了《新乐市人民法院民事法官会议规则》,对独任审判人员或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案件因重大、疑难、复杂而存在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或者独任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意见与庭长、主管院长意见不一的案件,提交“民事法官会议”研究讨论,由案件主办法官所在庭室的书记员现场记录,并入卷备查。在召开“民事法官会议”时,针对新招录干警大多是从家门到校门再到法院门的“三门”人员,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法学素养,但缺少司法实践锻炼的实际情况,有意识吸收年轻法官参加“民事法官会议”,使其能够了解案情,聆听案件分析,并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此种做法为年轻法官提供了有利的学习条件和掌握工作技能的平台,方便青年法官“多接地气”,提前领会审判工作的严肃性和个案审判的灵活性,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积累案件审理经验。该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以会代训”方法,既创新了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也是一种将人才培养推向规范化和长效化的有益尝试。(新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