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午,咸阳秦都区法院依法裁定了一起集体土地征收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并在马泉镇某重点项目工地公开宣布准许强制执行,现场交由申请人咸阳市国土资源局秦都分局、咸阳市秦都区马泉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这是秦都区法院首次就集体土地征收拆除裁执分离,规范了全区集体土地征收拆除工作依法推进。
被执行人郭某在集体土地征收范围内种植(杜仲树),由于对法律、政策的误解,对其地面附着物长期不予迁移。市国土资源局秦都分局在穷尽化解补偿协商程序长达1年之久后,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责令其交出土地。在法定复议期限及诉讼期限届满后,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申请秦都法院依法裁决并准予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听证会,听取了申请执行人市国土资源局秦都分局陈述及被执行人郭某意见后,法院认为,对集体土地依法实施征收是法律赋予土地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申请执行人市国土资源局秦都分局征收主体适格,征收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地面附着物(杜仲树)的补偿,依法应当准许强制执行。对此,区法院依据最高法院裁执分离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决书,并交由市国土资源局秦都分局、秦都区马泉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对于组织实施行为,秦都区法院致函实施单位并提出具体要求。12月1日,秦都法院派员全程监督执行,执行中,邀请村两委会及部分干部群众,强制拆除顺利完成。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行,对于该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依法推进,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咸阳市秦都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