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新乐市人民法院认真析长处,找短板,进一步完善五项机制,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监督整改与预警防范”相结合的审判质量保障体系,确保了案件质效大幅提升。 一是建立完善审判资源配置机制。根据全院收结案动态变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法官年龄、专业特长等情况,整合审判资源,将年轻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定期对各部门的人员进行调整。在增强广大法官均衡结案意识的同时,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了全年收结案的均衡和良性循环。 二是建立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审判管理职责,明确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的具体岗位职责和权限,严把案件证据关、法律适用关、评议关、签发关,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构建多层级的定案把关体系。 三是建立完善审判态势分析点评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质效评析“例会”,采取“各业务庭负责人汇报审判工作,分管院领导、院长逐庭点评”的方式,确保各庭对当月的审判形势、目标和要求熟捻于心,落实到位,确保实效;立案庭每季度发布一份质效分析报告,客观评估当季审判工作成绩,分析审判质效态势,并对照指标查找工作差距,重点分析薄弱指标,提出参考建议和切实可行的调控措施,促进审判工作均衡、协调、有序开展。 四是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及时会诊,坚持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等制度。建立评查信息反馈体系。坚持每季度由分管副院长和审管办或邀请院长参加,召集民事、执行、行政、刑事部门负责人对评查出来的瑕疵案件进行面对面讲评,对较突出的或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规范处理建议,帮助法官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审判水平。 五是建立完善动态审限监管和预警机制。强化排期开庭机制,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向党组报送排期开庭表;强化案件审限管理,对于各类延长审限的案件必须经院长批准,中止审理须经审委会批准;重点跟踪审限进度,实行刑事、行政案件审限到期日前7天“审限提示”和民事、商事审限到期日前15天“审限提示”机制,通过发布“审限提示催办函”,督促承办法官及时办理,均衡结案;实行网上常态监管机制,对录入案件扣除审限的信息,审判管理部门每周汇总、核查,列出具体原因,专门向党组汇报,充分发挥质效评估数据的透视和激励功能,促使被通报主体时刻保持领先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弱项数据,确保高效、及时审结各类案件。(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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