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不服当地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将当地公安局告上法庭。不久前,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与以往案件开庭大多不同的是,公安局长亲自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后该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又一起案件。 该案的原告徐义香,系安庆市迎江区新洲乡康宁村人。被告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以原告徐义香于2015年4月1日到重点地区北京天安门广场周边进行非法上访为由,决定给予徐义香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徐义香不服该处罚,向安庆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安庆市公安局作出了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徐义香不服该复议决定,遂将被告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及安庆市公安局起诉到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两级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庭审围绕原告徐义香是否有违法上访的事实之焦点问题展开几轮辩论,该案将择日定期宣判。 据悉,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和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认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有利于提高执法水平,也有利于唤起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安庆宜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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