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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家事特烦恼”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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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昱钢 崔静 发表时间:〖 2015/11/9 浏览人数:〖 5070428

——防城港法院创新思维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理不清剪还乱的“家长里短”总是让人头痛不已,但面对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的需要,法官必须在家事审判中发挥出定纷止争的作用。近日,随着自治区高级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东兴市法院被确定为开展家事审判工作改革试点单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借势而上,与市妇联联合召开全市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进会,共同研究家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和难点,进而寻找出“妙计良方”。那么,这次会议蕴含了哪些信息?对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又将有怎样的推动作用?
    家事审判的特点是什么?
    据统计,2014年防城港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606件,占民事案件受理总数的11.76%;结案601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2.20%。今年1—10月份,防城港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纠纷599件,占民事案件受理总数的10.76%;结案475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13.06%。
    从案件类型上看,婚姻家庭纠纷占绝大多数,而继承纠纷为少数。自2014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审结的家事纠纷1076件中,婚姻家庭纠纷多达1044件,占比为97.03%,而继承纠纷仅为32件,占比为2.97%。从案件审级上看,基层法院处理了绝大多数家事纠纷,家事纠纷上诉至中院的案件仅为34件,占全市法院审结家事纠纷案件的3.16%,基本实现了家事纠纷就地解决,把矛盾化解在了基层。从结案方式上看,基层法院家事纠纷的平均调撤率达61.38%,相当数量的家事纠纷通过调解、撤诉等方式在进入一审诉讼程序时就已经化解。
    而面对家事纠纷案件逐年攀升的审判实际,防城港两级法院也在积极应对,并充分运用自身调解优势,创新家事纠纷化解方式。2015年6月2日,东兴市法院率先挂牌成立了防城港市首个家事巡回法庭,并在江平镇、马路镇下设巡回办案点,将家事审判工作纳入专业化审理和多元化调解的轨道。在硬件设施上,该院围绕家事巡回法庭,精心打造了调解室、反家暴庇护室、当事人休息室及亲情互动区相结合的“三室一区”格局;在审理方式上,坚持以“和”字贯穿始终,并注重与村委会、市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开展联动调解;在机制创新上,大胆探索符合家事审判的证据规则,还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在受案范围上,除了婚姻家庭、家事纠纷等应由法院依法受理的民事案件外,也包括涉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刑事案件。
    “自建立以来,巡回法庭共审理家事纠纷案件95件,成功调解57件。今年9月,我院还被确定为广西6个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东兴市法院副院长曾宪林介绍道,但他心里清楚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家事审判的难点在哪里?
    与曾宪林不谋而合的还有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崔静。“尽管我市法院在家事审判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目前家事纠纷面临的新情况越来越多,复杂性越来越高,这也让法官遇到了不少挑战。”今年9月,她牵头组建了一支调研团队,对两级法院审理的家事纠纷案件进行抽样研究。一个多月后,他们发现了几个问题。
    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难。夫妻感情如何只有双方当事人比较清楚,在只有一方的口头陈述而对方否认又没有其他证据的前提下,法官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难以认定的,即使有知情人,但大多与双方都有一定的关系,往往碍于情面等原因是不愿意出庭作证的,所以目前的普遍做法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才准予离婚。当事人第二次起诉是否均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看法都不一样。
    认定一方有外遇或家庭暴力难。外遇本身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天生具有隐蔽性,而家庭暴力的暴露具有滞后性,缺少目击证人。在合法取证情况下,两者的证据多为一些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村委会、妇联的登记资料等。法院在认定上就会遇到证明标准不明确的难题,即受害方的举证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认定对方存在外遇或家庭暴力。这一认定关系到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及受害人索赔请求是否成立的最终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对可能因赌博、走私等违法行为产生的数额较大的债务,但因当事人诉讼能力差举证不足,法院应如何认定。此外,对只有欠条或借条而没有其他凭证的债务,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其中还夹杂着虚假诉讼的问题,及一方当事人为分得较多财产,找第三方虚拟债务,但一般情况下法院又很难识别,这给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带来困难。
    探望权实现难。在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观念相对淡薄,法院把孩子判给了一方,该方觉得自己就对孩子完全拥有占有权,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就让孩子跟另一方完全脱离了关系,以至在探视孩子上出问题,即当另一方要求探视孩子时,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会把孩子藏起来不让其看望。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很难实施救济权。申请执行后,也加重法院的执行工作压力。
    家事审判的拐点在这里!
    “做好家事审判工作,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和谐对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并不断加强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投入,从物力、人力、财力各方面给予保障,组建专业化、多元化的家事审判团队。”作为家事审判工作的分管领导,防城港中院副院长柏树义的目标非常明确。
    “防城港法院将在现有人员和编制不变的情况下,一年之内落实家事合议庭或独任审判法官。试点法院争取在五年之内建立有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各级法院应依托现有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柏树义认为建立现代家事诉讼保障机制,规范完善家事审判法庭建设是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首要前提
    按照他的设想,两级法院将根据自身条件,设立家事案件的家事调查官、法官助理、调解法官、心理咨询(辅导)专家等审理家事案件专职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家事审判庭、调解室、探视室、心理咨询(辅导)室、视听室(培训教室)等审判场所,营造和谐温馨氛围,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审判法庭的设计,形成独特的家事审判模式;可邀请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妇联干部等到法院共同开展心理咨询(辅导)、调解工作。
    同时,他认为家事纠纷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在家事审判程序上应当具有更大的创新空间。如在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对家庭暴力及婚外情的认定规则、调查取证制度、建立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纠纷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心理疏导制度、案后回访帮抚制度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空间。两级法院要积极探索,争取制定一套符合家事诉讼特点的家事诉讼程序规则。
    此外,家事审判庭不能仅仅局限办多少案件,而更多的关注点在于职能延伸和能动司法上。要联合妇联、民政、公安、司法局等职能部门,就家庭暴力、困难救助、司法确认、矛盾调处等家事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合力,推动形成各职能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防城港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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