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司法裁判的效果将直接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并影响着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信赖。为维护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省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议的精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河北法院2015年度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办法》及指标体系,旨在通过对全省各个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量化打分,直观反映全省各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状况,及时发现和改进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规范我省法院的各类司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新乐法院自去年年底以来,一直严格按照阳光司法指数要求,以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和规范公开为原则,规范各庭室法官的司法审判工作,积极完成各项指标要求。在李健全院长主持召开的全院大会上,再次强调落实阳光司法责任制度的重要性,提出要发挥好法院作为保护社会主体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并由审管办主任王金虎对该冲刺月份的司法公开工作做了具体说明和安排。会后,各庭室在做好日常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司法公开工作的同时,充分开展查漏补缺,检查并完善已归档案件的相关公开指标。审管办也制定了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指标完成进度表,并积极提供相关案件资料,督促并协助各庭室按期保质完成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要求,以迎接10月底省高院对于该指标的检验工作。目前,立案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公开等项目已基本按进度完成,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相关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 枉裁一个无辜的公民,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否定性收益,而且对国家而言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去找法官,也就是去找公正。因为人们认为,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希望通过此次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促进司法公正成为司法常态,以满足社会上每一个人对于司法公正的期盼。正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腐败在阳光下无所遁形。(新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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