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平法院西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2年5月份,原告史某与被告张某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2014年1月22日,双方才补办结婚登记。2014年4月14日,原、被告生育一女。原告称被告平时不做家务,多次辱骂原告父母,动辄和原告发生争吵就离家出走,长期不归。今年6月底,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被告随即离家出走,双方开始分居。10月12日,原告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500元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接到案件后,主审法官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了解调查,发现原、被告都非常疼爱孩子,法官感到本案调解和好的可能性极大。双方存在的问题仅是发生误会缺乏沟通及不会处理家庭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官从离婚对孩子心理、学习、前途等多方面的影响,给双方进行耐心开导,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离婚的后果;同时对他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摆事实、讲道理,让其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原、被告都承认是自己的不对,并承诺以后要改掉不良习惯,为了家庭美好的未来共同努力。 原告对法官的耐心说服、快速办案表述感谢,10月20日,原告主动提出撤诉。10月26日,原、被告和好如初,一起来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法官告诫他们婚姻需要双方共同经营、互谅互让、彼此珍惜。(兴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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