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司法是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因此,司法裁判的效果将直接关系到社会正义能否实现,并影响着公众对法律制度的信赖。法官是司法裁判等活动中的能动主体,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发还改判作为一种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裁判等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的方式,从而促使法官对每一个个案的判断和处理能够更加规范,以满足社会上每一个人对于司法公正的期盼。然而,在一些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中,存在着法官面对发还改判案件不触动、作风漂浮、不能吸取教训的情况,甚至个别法官在最初判案时就存在侥幸、想当然心理,不善于做调查核实工作,导致发还改判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五年前的新乐法院便是如此。这不仅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极易引发当事人信访、缠讼等现象,更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为改善这一情况,新乐法院在院长李健全的带领下的探索出了一条比较成功的发还改判讲评机制的道路,对于本院发还改判的案件,从办案程序、认定事实、裁判结果、适用法律、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讲评与剖析,从而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让每一个法官从内心都有所触动并不断自省,达到杜绝类似不当裁判案件发生的目的。自本院2011年初建立定期讲评发还改判案件的制度以来,对于规范法官司法行为的效果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更加注重审判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可见,司法公正应该是一名法官所具备的基本品性,也是该当的司法常态。通过发还改判讲评会机制,无论是发还改判案件的承办法官抑或其他法官,都从心底意识到“枉裁一个无辜的公民,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否定性收益,而且对国家而言也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并能够逐渐渗透到日常的办案过程中去。做到平等对待保护诉讼双方的基本权利,平衡各方利益,将自由裁量权放置于法律法规的尺度与司法裁判人员的良知内,并保证程序正当,及时高效。其中,程序上的正义往往是之前最容易被法官忽略的要点,通过该讲评机制,法官逐渐意识到司法上的“真善美”既包括实体公正即裁决案件的结果公正,更包括程序公正和司法形象公正。他们更加注重对于回避程序、平等规则、独立规则、公开规则和说理规则的运用,更加坚决的同一切受贿纳礼等腐败行为作斗争,为自己和法院树立一个有权威、可信赖、受尊重的清廉形象。 二、不断提升审判效率 曾有一组数据对比了中国和美国不同年份法官人均审判效率:2011年中国约14万法官,共受理案件586.3万件,人均办案量为41.87件;1999年美国法院共有29.9万名法官,共受理案件9149.4件,人均受理案件的数量为3152件。不难看出,在早于中国十年时,美国的人均办案数量就已经是中国的九十多倍。当然,影响中美法官审判效率不同的因素有许多,比如在案件审理花费的时间不同、诉讼制度不同、二审审理的重点不同、审限要求不一样等。但我们也要意识到,提高审判效率早已成为每一个司法审判人员刻不容缓的义务,不应该只停留在口头上,更要落实于行动中,“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 法官们通过参与发还改判讲评会议,听取对于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上级法院发改意见等问题的全面深入分析和梳理,有利于其发现自身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能会犯的错误,为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具体思路与借鉴,并促使法官对业务知识的完善和补充学习。这些都帮助提升了全院法官的审判效率意识,带着勤勉敬业的精神,合理安排审判事务,在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的前提下,尽快立案、审理和裁决。 三、注重修炼审判涵养 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正确的意识对于物质具有积极向上的反作用,良好的审判修养对于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有着正确的指引作用。法官们透过发还改判讲评机制,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该机制以公开透明促公正,倒逼法官保持清正廉洁,即不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不以其地位、身份、声誉谋取各种利益;不提供法律服务等。同时在日常的司法审判活动中,为使得案件审判公正有效,他们遵守司法礼仪、遵守法庭规则,尊重诉讼参与人。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通过学习不断增长才干,提高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学风,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识,提高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等各项司法技能和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专业能力。此外,法官更将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同惩恶扬善、弘扬正气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结合起来,形成一种良性的司法审判氛围。 总之,发还改判机制带给我们的惊喜已不止一次,其在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本院会将该发还改判机制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透过该讲评机制真正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法官成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新乐法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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