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井陉县法院微水法庭采取措施,加大办理排除妨碍案件力度,截止10月20日,已成功办结10起排除妨碍案件,有效预防了矛盾激化,促进了邻里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该法庭针对近年来辖区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损人利己,排除妨碍案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给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危害,影响相邻关系和社会稳定的实际情况,在办理其它民事案件的同时,非常重视做好此类案件的调处工作,每当接到报案,首先当即受理,及时派人到现场勘验,查明案情,接着向被告讲解法律规定,反复做思想工作,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认真进行调解,达到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消除矛盾,案结事了的目的。 微水镇某村原告刘某和被告刘某某是邻居,2014年因修建厕所产生结怨。今年5月25日,刘某某运用挖掘机及运输车辆,在刘某家二层楼的西北侧,顺着房基挖了一条长约18米、宽约1.5米、高约2.4米的深沟,将刘某家楼房的根基吊起,并将刘某房后的排水道切断,一旦下雨,后半村的流水就会倾入该沟内,严重影响刘某家的居住安全。刘某经找村干部调解未果,只好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水道正常使用,消除造成的居住危险。微水法庭接到刘某的拆状后,庭长李俊梅对此案极为重视,亲自带人到现场勘察,先后5次给被告刘某某做工作,最终,由刘某某自行将挖的深沟填平,排除了妨碍,恢复了原状。 微水镇某村原告宋某与被告赵某系前后邻居,以往就因相邻道路狭窄,赵某设置妨碍,侵占道路,双方发生纠纷。从2014年11月3日开始,赵某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规划,在道路旁修盖车库,并将道路旁边垫高垒砌墙,高出路面约30公分,使赵某的拖拉机无法通行,影响了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今年6月上旬,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赵某排除妨碍,清除高于路面的障碍物及非法建筑物,恢复原状。微水法庭受理此案后,经过多次进村入户给赵某做工作,使赵某终于将障碍物拆除。 法官解析: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我们常见的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如堆放障碍物影[响通行;随便挖沟影响排水;违章建筑妨碍相邻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 在日常生活中,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要只顾自己,不顾他人,损害对方利益。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否则,不仅会影响邻里关系,激化矛盾,而且自己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权利人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也不要采取粗暴过激的手段阻止,应当请求加害人排除,或拿起法律武器,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河北省井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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