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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与走私偷逃税额超千万 获刑五年罚金四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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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文瑶 牙政远 发表时间:〖 2015/10/19 浏览人数:〖 5071379

    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迄今为止最大一起烟酒走私案件中,负责记录走私烟酒账目的被告人曾庆华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曾庆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14日期间,以简建华为首的由15人组成的走私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保货”的方式组织人员从越南走私烟酒入境,并运往防城港市防城区石角村等地交付。而被告人曾庆华则受陈海鹏的雇请,负责在货场清点接收及过驳至面包车的烟酒数量并做好记录。案发后,简建华等人已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但曾庆华却一直负案在逃。直至2014年12月8日,东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对东兴市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才将在逃的被告人曾庆华抓获归案。
    根据该团伙组成人员吴明龙、黄锦宁等人的手机短信及笔记本记录走私烟酒的信息统计,该团伙在2013年3月至8月15日期间,走私各类烟酒入境共计234073件,偷逃税款高达13亿元人民币。其中,在该走私团伙作案期间,被告人曾庆华共参与走私各类1400.8件又1347条香烟,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2525866.39元。
    庭审期间,被告人曾庆华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请求法院从轻发落。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庆华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国外走私烟酒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考虑到被告人曾庆华在共同犯罪中系受他人雇请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认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防城港中院决定对被告人曾庆华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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