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康某诉被告周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某诉被告周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某诉被告周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万某诉被告周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某诉被告周某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分别诉至法院,法院分别予以立案。五原告分别诉称,因被告周某到所居住的乡镇嫁接改良核桃树,故与被告周某口头约定嫁接核桃树,约定被告嫁接一个核桃芽,原告支付6元,后五被告发现被嫁接的核桃树成活率极低,均认为是被告提供的核桃芽及嫁接技术不合格所导致的,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周某返还嫁接费及赔偿死亡核桃树的损失。法院受理后发现以上五案中五原告的诉讼标的均为返还嫁接款、赔偿损失即金钱给付之诉,为同一种类,属普通共同诉讼,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本院依法合并审理,后以五个文书案号分别制作判决书,依法裁判。 析法: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的共同诉讼。其构成要件是: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2人以上。二、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主要是指同一类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三、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四、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由此可知,普通共同诉讼属可分之诉,法院之所以合并审理是为减少诉累及节约司法成本,并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案中五原告无意思联络,分别与被告周某约定嫁接核桃树,即五原告之间不具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即对周某是否提起诉讼,属原告的诉权,其余原告无权干涉,若其中一人未起诉周某或撤回起诉也不影响其余案件的审理,即属于普通共同诉讼。故法院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 辨析:与普通共同诉讼相区别的是必要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两人以上,具有同一诉讼标的,即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必需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法院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法院则应当告知。例如共有物分割纠纷中,如分割抚恤金案,如原、被告中漏列死者的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法院应当依法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且法院还应当以一个文书案号制作一个判决书。 提示:在审理案件中,若将必要共同诉讼分别审理,则会造成案件程序错误,实体上可能导致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相矛盾;若将普通共同诉讼合并判决则会程序违法,将普通共同诉讼分被审理,可能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在实践中,承办人应当准确把握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减少司法成本及当事人的诉累。(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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