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老店法庭调解了一起夫妻因性格不合分居10年的离婚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讲情、讲理、讲法的倾情调解下,这对夫妻的矛盾得以化解。 2015年9月15日,老店法庭立案受理了孟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孟某称,她和杨某于1987年11月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无感情基础,两人常因性格、习惯等不同发生争吵,因此自己在外务工的十多年,与杨某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但考虑到孩子当时还小,为给孩子一个温馨的家,所以10年来一直“拖”着不愿离婚,现起诉请求与被告杨某离婚。 法庭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后也没有建立起感情,且分居已10年,其间二人互不尽夫妻义务,可以认定陈某与张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承办法官为了让二人解开心结,便耐心对杨某做思想工作:“做夫妻是要讲究缘分,凡事不能强求,而且你们已分居10年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以据此判决离婚。” 经过法官近3个小时的努力,被告赌气的心结终于被打开,同意与分居10年的妻子坐下来谈谈。最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孟某支付被告杨某生活补助金7000元,两人离婚,至此该案画上句号。(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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