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多了,都没意识到自己在开车”,喝酒理由千千万,但都不是酒驾的免责单。近日,福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2024年10月12日,被告人段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福泉市文峰广场往福泉市政府路口方向行驶。22时21分许,行驶至福泉市洒金北路财神大酒店路口50米处时,被福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8mg/100mL。
福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且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18mg/100mL,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最终,福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官提醒:生命无价,酒后禁驾。酒桌上推杯换盏,是生活的调味剂,但酒后驾车却是驶向灾难的单程票。每一滴酒都可能让你在道路上迷失方向,让刹车失灵,让判断模糊。一次酒驾醉驾,毁掉的可能是自己的健康、他人的生命、家庭的幸福,还有那原本光明的前程,不要心存侥幸,让酒杯变“酒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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