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完成交易的二手车,发现车辆尚存在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章,这个违章罚款由谁承担?近日,繁昌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二手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
赵某与梁某就买卖重型货车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2023年7月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就车辆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后,赵某支付了购车款,梁某完成车辆交付。赵某随后与南陵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协议,并将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同年10月,因案涉车辆在2023年1月、4月存在两起违法事实,被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罚款30000元、11500元的行政处罚。为此,赵某先后缴纳罚款共计41500元,但在要求梁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章垫付款时却遭到拒绝,无奈诉至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梁某签订了《车辆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签订合同前车辆所欠费用及违章,由梁某负责。现因案涉车辆两起违法事实均发生在《车辆转让协议》签订日期之前,违章罚款应由梁某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现赵某已及时代为缴纳车辆违章罚款41500元,梁某理应向赵某支付上述违章垫付罚款。
【法官提醒】
机动车买卖时,买受人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车辆登记情况,明确车辆所有权人以及交易车辆有无违章记录、未处理的事故记录等。同时,买卖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留存相互交易的凭证,以便产生纠纷后作为证据使用。此外,合同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