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三起执行案件,在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的前提下,定期扣划相应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捍卫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司法温度。 本次恢复执行案件的三位被执行人生活较为困难,均向法院申请过最低生活补助,希望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够保障他们最低限度的生活需求。在了解到三位被执行人均生病且行动不便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决定为三位被执行人上门办理最低生活费申请手续,既能免除被执行人的诉累,同时不影响执行进度。 执行法官先后辗转两家医院后又奔向最后一位被执行人家中,协助三人完成了最低生活费申请的各项手续,法官同时进行了耐心解释和细致引导,确保被执行人及家属充分理解执行款项扣划与最低生活费保障的安排,得到了被执行人及家属的理解和感谢。 执行法官在确保执行到位的前提下,根据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及时提供帮助,主动上门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力用情解决了群众的急难愁盼。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 朴宣蓉 李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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