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县26岁的农某是一名“瘾君子”,为了筹集毒资,他四处游走,无视法律,在上思县城内铤而走险盗窃电动车和电动车的电瓶十四起。近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农某盗窃罪一案,判决被告人农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4月8日,农某到上思县思阳镇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撬开被害人梁某电动车的坐垫后将里面价值人民币460元的六个电瓶盗走,后以人民币180元的价格将电瓶卖给收废旧的人,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2014年4月16日,农某到上思县思阳镇某小区宿舍楼一楼盗窃被害人张某价值人民币2325元的电动车。后其将电动车的电瓶以人民币125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从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期间,农某利用撬开电动车盗走电瓶以及盗窃电动车后转卖电瓶这一相同方式,在十个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十四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农某为吸毒而盗窃,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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