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通过你的调解一下子帮我把货款都拿到手了,真是太感谢你了。”说这话的是上思县某水果公司的负责人黄某。通过上思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黄某一天之内成功拿回了两笔拖欠的货款。
原告上思县某水果公司诉称,被告梁某于1995年与该水果公司签订了《果场扶持开发协议书》,被告梁某赊取原告龙眼水果苗木1000棵,合计货款5960元,原告已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兑现果苗给被告,但被告长期拖欠不结付货款本息给原告,使原告在经济上收到损失,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同样,该公司同时诉称被告刘某拖欠货款320余元,要求刘某偿还拖欠货款。 主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认为这两个案子调解可能性大,便分别组织两个案件的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的释理说法,最终原告与梁某和刘某分别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梁某当场支付原告3000元货款,而被告刘某当场支付原告货款300余元。至此,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两个纠纷通过快速调解的方式解决,不仅依法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上思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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