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单某驾车从岚皋县城西窑处驶往城关镇城关村,途中车辆发生侧翻,至刘某家房屋受损。事发后,当事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刘某遂诉至法院。近日,岚皋法院佐龙法庭成功调解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佐龙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分别走访了两方当事人及事故发生地了解情况,现场查看了受损房屋目前的损坏程度。据了解,被告单某驾驶的货车发生侧翻时,车内砖块倾倒致刘某家房后搭建的厨房损毁,房屋主体墙面出现裂缝。事发后,被告单某及时将刘某家厨房予以恢复,但双方就房屋主体墙面受损一事的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另了解,被告单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但因房屋主体受损程度无相关证据证实,保险公司无法按程序理赔,三方各执一词,调解达不成协议,因故成讼。 在了解案件事实及三方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决定组织三方当事人在刘某家进行调解。因房屋受损程度无相关证据证实,保险公司无法按正常程序予以理赔,且房屋受损程度只能由专业部门予以鉴定,光鉴定费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法官将这些情况向当事人一一阐明,在当事人原有的调解基础上耐心释法明理,力求平复各方对立情绪,理性解决问题。通过法官的耐心引导,长达三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以刘某同意单某给予三万元损失赔偿金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每一起调解成功的案件背后,都离不开法官的辛勤付出,法官的耐心及调解的技巧是促成案件得以成功调解的关键。通过一次次的调解工作,也使我自己受益匪浅,让我明白,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辨明事实,公正裁判的同时,用真诚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用耐心换来当事人的理解同样重要。(陕西省岚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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