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法院金塘人民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 家住会泽县大海乡的鲁某和家住巧家县崇溪镇的黎某系很要好的朋友关系,平日双方相处相当融洽,2014年12月,黎某与鲁某口头约定,由黎某向崇溪镇当地村民租赁土地,由鲁某按每亩300.00元支付租金。鲁某向黎某预付租金30000.00元后,租地事宜未果。黎某于2015年2月9日向鲁某出具书面欠条,约定于2015年2月15日归还该30000.00元租金,逾期按5%支付利息。后黎某逾期未履行约定,经鲁某多次催要仍未果,鲁某无奈之下将黎某告上法庭,致使昔日好友对簿公堂。 该案本院金塘法庭于立案当日了解到双方关系日趋紧张,矛盾已经激化,法庭干警迅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全庭干警在调解过程中,情理法并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最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由被告黎某于2015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鲁某租金10000.00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鲁某租金20000.00元;原告鲁某放弃其余诉讼请求”的调解协议。(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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