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法院民一庭成功调结一起儿媳与公婆为争抚恤金对立公堂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被告张某、包某之子张某平与原告丁某系夫妻,张某平与丁某结婚后生育了一女张某蓉。丁某之夫张某平于2015年在江苏省常州市常州华润装饰有限公司工作时意外死亡,后经家属与公司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家属获得工亡一次性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85万元;安葬张某平事宜及偿还其债务支出了人民币15万元。此后,二被告一直持有该意外事故所获得的剩余赔偿金70万元,原告在承受丧夫之痛的同时,并讨要该笔抚恤金长达2年未果。原告丁某一气之下将公婆张某、包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归还丁某、张某蓉应该分割所得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608560.00元。 该案巧家法院立案受理后,了解到双方关系日趋紧张,矛盾已经激化,本院法官于立案当日迅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儿媳与公婆之间积怨太深,未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全庭干警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调解过程中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最后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由被告张某、包某归还原告丁某、张某蓉35万元的协议(已当庭履行20万元,余款15万元为死期存款,为避免取现减少存款损失,双方约定于2018年1月10日前给付)。 本案经本院干警多次调解,对双方当事人经过耐心、细心、诚心的思想疏导,终于化解了双方日趋激励的矛盾,弥补了双方当事人难以挽回的亲情,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本案是我院2016年为构建和谐家庭、创建平安巧家、构建和谐巧家而夯实社会基础中的一次民事审判实践,为“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理念树立了新的航标。(巧家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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