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在秦都区法院立案庭法官们的多方协调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72户的群体诉讼。 2000年咸阳市饮食服务公司代表职工和开发商签订“集资建房合同”,72户职工交清房款,随后房子顺利建成,职工们住进了新居。但由于土地手续变更等原因,单位告诉大家房证随后办理。几年过去了,房证因各种理由至今没有办理。有的住户想出租、出售住房因此受影响,有的住户因为年龄、健康、婚姻等原因急于办理房屋产权证,但无法办理。加之所在单位改制,于是72户职工与单位、开发商的对立情绪日渐凸显,在得不到满意答复后,为维护合法权益,72户职工商议集体起诉饮食服务公司和开发商,要求尽快办理产权证并赔偿损失。 立案庭收到厚厚的72份材料后,面对情绪激动的众多群众,该庭领导高度重视,经征询他们意见之后,没有简单的予以登记立案,决定按照诉前调解的模式先进行化解。于是,立案庭组成合议庭首先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到产权证迟迟不能办理的根本原因在于税费。按照目前的规定,办理产权证必须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交易税、大修基金等各项费用,而十几年前的集资建房政策与此规定相差较大,交房时对此问题也无明确约定。 鉴于此情况,为妥善解决职工集资建房遗留问题,立案庭法官先后多次联系群众诉讼代表、饮食服务公司改制前后的三任负责人及开发商,收集资料,召开协调会,阐法释理。庭长鲁建媛与法官王维佳多次前往市商务局、房改办、住建局咨询、协调,在立案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鉴于历史原因,劝导各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单位、个人、开发商按比例承担相关办证费用,市住建局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尽快予以办理。 至此历时两个多月,涉及72户职工的群体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秦都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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